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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先生:5月17日10時許,我帶著孫子從城區東方百貨乘坐一輛車牌號為鄂HT1059的出租車到金蝦路康復醫院輸液,下車時,我把手機遺落在車租車上。10時30分左右,我發現手機不見了。我用別的電話撥打我的手機,接電話的正是先前送我們的出租車司機,當時司機正送乘客到掇刀。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后,司機立即趕到康復醫院,把手機還給了我。當我要對司機進行物質感謝時,被司機婉言謝絕。2012年5月23日《荊門晚報》A4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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